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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本網站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貨到七日猶豫期之權益。但退回商品必須包含 【產品本身、附件、包裝、贈品、發票、出貨單據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
- 消保法所規定之消費者【猶豫期】非【試用期】,如您收受商品後不甚滿意請勿拆封使用,並與本公司連絡退貨事宜,如您已拆封使用且非產品本身的瑕疵而欲進行退貨,消費者必須負擔商品出貨及退貨的來回運費並視情況酌收人員處理的手續費。
- 依據「行政院消保會」84年4月6日(台84保法字第00285號) 函及85年2月14日(台85保法字第00206號)函釋解釋,「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消費行為】系指不再用於生產情形下之「最終消費行為」,而【消費者】之定義系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之最終使用者為限,因此B2B(企業對企業)的交易行為,或個人、個人工作室所購買的產品,購買後另用於生產、製造、轉售等行為,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19條之七日猶豫期之規定。
- 運送過程中損壞,或商品本身製造過程的缺陷,貨品品項錯誤,或其他非消費者失誤所造成的毀損,都可要求更換新品,因而產生的物流費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請自收到商品當日起的7天內,以商品寄達時的原貌全數退回(如有贈品包含贈品)。我們將予更換新品寄回。
- 因部分商品需經由本公司送回原廠檢測,約需數個工作天不等,才能判定是人為疏失或是新品不良/瑕疵品。檢測結果出爐後,方可進一步處理,敬請耐心等待!
若經檢測後判定人為造成損壞導致無法使用,不論是否在七天鑑賞期內,其衍生費用如運費、檢測費、維修費等,皆由買方負擔;反之,若於七天鑑賞期內反應,並且原廠判定為新品不良,其運費則由本公司負擔。 - 若您對商品有任何不滿意,或商品有瑕疵,請您在退貨前,請務必先以電話02-2902-5534與我們聯絡,或來函至jean@pantron.com.tw 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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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費者未事先通知我們自行逕將商品退回,本公司不予接受,並立即將商品寄回。
- 以下狀況除品質不良部份與規格不符外,恕不接受退貨 :
- 您已經確認過樣品(或規格書)者
- 依您指定需求專案定做的特殊訂製商品
- 退貨商品必須為全新未使用狀態且配件齊全,符合『能再出售』的原則,下列情形或商品恕不適用於郵購退貨處理:
- 已超過「消費者保護法」所定時間(以客戶收貨日郵戳或收執聯為憑)。
- 商品、配件、發票、出貨單、包裝盒、包裝材等任一項缺少。
- 商品或配件有書寫文字標記、明顯刮痕、明顯使用痕跡、移除等情形。
- 有特別說明無法退貨之商品、特價商品。
- 商品送達後發生的天災地變、水火災、受潮、虫鼠咬、及人力外力所造成的損傷破壞。
- 若客服收到商品不完整,買方需補齊商品內容物及發票,且運費需自行負擔,若符合退貨條件者,將於七日內扣除已發生之物流費用,以原付款方式退回款項。